发展规划与评估处是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学校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管理和有关专项评估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一)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二)负责检查、督促协调和评估学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实施。
(三)围绕学校发展的目标和中心工作,针对具体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学校的发展规划提供决策参考。
(四)编制和实施学校学科建设战略、规划、方案。
(五)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检查、评估和考核。
(六)负责新增专业的申报及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调控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落实学校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单位建设的相关工作。
(八)对接上级各项评估工作,包括新增专业学位授予权评估、广东省新增专业评估、广东省专业评估、专业认证、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等评估工作等。
(九)开展校内专业评估、人才培养方案等教育教学专项评估。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