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213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即将开展的广东省专业评估和学校转设评估做准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内的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通过专业评估,全面考察我校专业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学校专业建设和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不断加强规范办学和专业内涵建设,提质量,上水平,树品牌,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有特色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二、评估对象、标准
(一)评估对象
有1届及以上普通本科毕业生的专业。
(二)评估标准
评估采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1。该《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类应用型专业评估指标及其内涵、数据来源、计分办法》(试评)和独立学院转设评估的相关指标制定,共设置“办学声誉”“教师队伍”“条件资源”“培养过程”“质量保障”“培养质量”以及“专业特色描述”等7 个一级指标、34个二级指标,其中定量评估 31个观测点共计 77 分,定性评估 3个观测点共计 23分。
三、专业评估的组织实施
本科专业评估的组织工作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处负责,评估进程安排如下:
(一)院(系)自评(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1. 院(系)成立以院(系)领导,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评估联络专员等组成的专业评估工作组,对院(系)各专业开展专业自评。请各院(系)于11月22日前将专业评估工作组名单(见附件2)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处备案。
2. 受评专业对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撰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业评估自评报告》(见附件3),并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业评估自评表》(见附件4)。
3. 受评专业将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自评报告、自评表、支撑材料(含目录)等分类整理,集中上交所在院(系),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处。
(二)学校评审(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4月10日)
1.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受评专业提交的《专业自评报告》《专业评估自评表》及自评材料等进行评审。
2. 学校评审工作采取专家集中审阅材料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现场考察流程包括院(系)负责人汇报(须使用PPT汇报,汇报时间15分钟以内),专家查阅支撑材料、问询、参观等。
(三)结果反馈(2020年5月10日前)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处公布评估结果,向学校提交本科专业评估报告,并向各专业反馈专家评估意见。
(四)整改落实、持续改进(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9月30日)
各专业根据评估专家反馈的问题,在3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确定改进目标和时间节点,达到专业建设的持续改进。届时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处会跟进督查。
四、总结与应用、推广
形成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业综合评价总结报告,积极应用评价结果,发挥评价的指导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
(一)学校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表彰优秀专业。
(二)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各专业进行资源配置、专业招生、新专业申报、专业改造调整和遴选专业认证培育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价结果、支撑材料将作为学校转设评估工作教育教学质量环节的重要支撑材料。
(四)评价过程和结果用于指导院(系)找准专业发展和努力方向,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专业,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有特色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注意事项
(一)专业评估涉及到专业建设与发展,希望各院(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确保各项数据和自评报告的客观、真实、有效。
(二)为了减轻各专业数据统计工作量,本次专业评估数据以学校统一填报的“基础状态数据”和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基础,提供参评专业部分观测点数据,各专业只需根据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得分即可。未能提供的数据,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六、联系方式
请各院(系)将指定材料统一交至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处,其中,纸质版材料交至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0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934359376@qq.com。
联系人:蔡文燕,13450000331;陈建锋,020-87210896。
附件: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 院(系)专业评估工作组名单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4.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业评估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