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1 16: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促进我省民办高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及《民办高等学校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3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范围内的民办高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均应接受年检。

第三条 年检工作采取学校自查和省教育厅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年检主要内容和程序


第四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办学条件、学校法人治理、办学行为、资产和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等。具体内容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第五条 年检分为学校自查、省教育厅核查两个环节。

第六条 学校自查。每年1月,民办高校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行自查。

学校年检自查情况及所有拟报送的材料应当经校行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征得学校理(董)事会和政府督导专员同意后,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专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独立学院报送的年检材料,还须取得参与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同意。

第七条 报送材料。民办高校完成自查后,需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一)学校年度自评报告;

(二)对照年检指标体系填写的年检表及支撑材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省教育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一年度年检中存在问题的高校,还应提供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

第八条 组织核查。省教育厅组织工作组,采取材料审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委托审计等形式进行核查。

第九条 结果确定。省教育厅根据学校自查和专家组核查情况,确定各学校年检结果。


第三章 年检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 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一条 年检结果应通报民办高校,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应根据年检结果,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果戳记。

民办高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第十三条 学校年检结果与奖励资助、招生计划下达和单位评先评优等挂钩。

对年检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民办高校,省教育厅在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招生计划、科研立项、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和鼓,“优秀”等次优先考虑。

对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省教育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且自年检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学校申报省民办教育各类专项资金及其他表彰奖励的资格。对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以上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可视情况调减其下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第四章 年检的监督与保障

第十四条 民办高校应当把年检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第十五条  民办高校报送年检材料应真实、全面、及时。不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或者拒不配合年检工作的,年检结果定为 “不合格”。

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民办高校应按要求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民办高校的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民办高校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民办高校对年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年检结果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经初审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省教育厅组织重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重新作出年检结果。省教育厅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在年检过程中,民办高校认为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或参与年检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可书面向省教育厅或有关部门反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当调整年检的内容。

第十八条 由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5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36月颁布的《广东省教育厅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及《广东省教育厅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

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



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以及教育部办公厅《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制定。

二、本《指标体系》是广东省各民办高校撰写本校年度检查工作自评报告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年度检查的依据

三、广东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本指标体系共设置64个三级指标,其中重点关注指标(打★指标,下同)18个。各指标评价等级包括三个等级:A达标,B基本达标,C不达标。《指标体系》中的“检测内容”所述为A级标准要求。检查结果认定为:

优秀:A62C=0,且所有重点关注指标均为A

合格:A54C1个,且所有重点关注指标均为A

基本合格:A45C3个,且所有重点关注指标A 级以下不能多于2个。

不合格:其他情况。

四、指标体系“检测内容”栏所有要素评定为A,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A;有1个以上要素评定为B,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B;有1个以上要素评定为C,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C

五、本《指标体系》中的“高于”、“不少于”、“不低于”、“以上”等均含本数。“逐年提高”是指近3年连续每年比上年有所提高。

六、本《指标体系》自20215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等级标准

支撑材料

检查结果

检测内容

评估说明

自评

他评

一、

党建与思政

1.

组织建设

1)组织地位

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一、定性指标(含是非指标)达到“等级标准”要求,该三级指标评定为A。未达到要求,根据情况判定等级。定量指标根据评估说明评定等级。

二、“等级标准”栏所有要素评定为A,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A;有1个以上要素评定为B,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B;有1个以上要素评定为C,则该三级指标结论为C

1.学校章程。

2.董事会研究支持保障党建工作会议纪要材料。

3.党组织设置及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任职文件。

4.党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和活动工作记录。

5.党建经费预算保障证明材料。

6.党组织换届选举相关材料。

7.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证明材料。

8.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思想引领,引导和监督民办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隶属关系

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区、市)、市(地、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



3)组织设置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



4)决策监督

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入监督机构。




党委书记按法定程序进入理(董)事会

,建立理(董)事会、党组织、行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关于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重点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决策机构作出决定。

5

组织生活与组织保障

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党组织按期换届。按规定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队伍建设。

党组织活动经费按规定标准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必要支出。

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

2.

办学

方向

6)发展规划

牢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1.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材料。

4.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存在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现象。

7)任务落实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公益性原则,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

思政

工作

8)队伍建设

按总体师生比例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

A:比例≧1:200

C:其他情况

1.辅导员名册。

2.思政课教师名册。

3.思政课程设置情况。

4.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名册。

5.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9)队伍建设

学校配齐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建立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按照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2022年底前

A: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比例≧1:350

B: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思政课教师配备,比例≧1:350

C:其他情况

2023年后

A: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比例≧1:350

C:其他情况



10)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思政课教材、教师、教学体系建设,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程,教材选用符合要求。




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4000且至少2名。

A:比例不低于1:4000,且至少2

C:其他情况

4.

群团工作

11)群团活动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群团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达到要求,活动开展有效。


1.工会、共青团建设有关文件。

2.活动一览表。

3.活动经费清单。

4.各级组织办事流程及规章制度。



二、

办学条件

5.

举办者资质

12)核准变更★

举办者具备法定资质,并经审批机关核准。举办者发生变更的,及时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


1.办学许可证。

2.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举办者变更文本



不存在擅自变更学校举办者或者擅自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更学校实际控制人现象。


13)法人资格★

举办者为企业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者相关资料。



不存在举办者的经济纠纷、涉诉事项对学校办学造成风险隐患,或举办者在教育领域有不良从业记录现象。

14)法人资产要求

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证明材料。

3.银行资金凭证。



6.

举办者投入

15)依法投入★

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财物符合法定要求,以国有资产出资的,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


1.2年财务资料。

2.2年财务审计报告。

3.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后抽逃、挪用资金等情况。

能按要求及时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16)资产过户

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


1.不动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2.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17)过户比例

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过户手续齐全,过户及时,比例高。

(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过户比例以最低项计算)。

A:过户比例≧80%

B:过户比例≧60%

C:其他情况



7.

基本办学条件

18)基本条件★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数量等条件高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标准。


1.学校办学情况基本信息表。

2.(高基报表)平台数据。

3.学校行政教学用房情况一览表。

4.学校资产情况表(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数量)。

5.学校学生情况一览表。

6.仪器设备清单、发票及合同。

7.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不存在因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造成重大事故现象。

19)教育支出

学校教育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学费收入与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拨款之和的比例、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达到普通高等学校相关规定标准。

A:教育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比60%

B:教育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比50%

C:其他情况

教育教学支出包括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不含征地、学校大型基建。

1.年度教学经费收支明细表。

2.2年财务审计报告。



8.

办学地址

20)办学地址★

办学地址经审批机关核准,在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学场所内办学,未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1.办学许可证。

2.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办学地址文本。



不存在对外出租校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和教育教学秩序等情况。

不存在学校未经许可、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地点以外的场所办学,造成重大事故的情况。

三、内部治理

9.

章程制定

21)章程制定实施

学校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完备、规范,经审批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


1.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学校章程文本。

2.章程实施活动记录。

3.教职工入职培训材料。

4.学校网站。

5.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

10.

决策机构

22

机构备案

决策机构由5人以上组成,设负责人1人,成员经审批机关备案。


1.理(董)事会备案材料。

2.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理(董)事会成员名单、成员简介。

3.决策议事规程。

4.理(董)事会会议文件。

5.学校理(董)事会章程

6.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23)机构成员

决策机构成员包括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独立学院的决策机构中,普通高等学校代表不得少于2/5




除经批准,决策机构成员中应无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4)履职状况★

决策机构履职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不存在决策机构不依法履职,对学校稳定、规范办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11.

监督机制

25)机构设立

有监督机构且组成人员构成符合规定。


1.监督机构材料。

2.信息公开材料。

3.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26

机构履职

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信息公开制度健全。

12.

校长履职

27)任职聘用

校长信息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1.校长任命文件及信息。

2.校长办公会记录。

3.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校长任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国家规定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校长聘用符合法定程序,校长变更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备并履行换发办学许可证程序。

28)履职状况★

校长履职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不存在校长不能依法履职,造成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现象。

13.

民主管理

29)民办参与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置、职权、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

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1.教代会、工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2.学代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3.学代会候选人基本资料和选举流程。

4.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学生代表大会设置、议事规则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

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四、办学行为

14.

办学许可

30

证件信息

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


1.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

2.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法定代表人产生符合法律要求,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担任。

31

办学状况★

学校办学实际情况与办学许可证信息一致。




不存在提交虚假证明、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情况。

依法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

不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售办学许可证,造成严重影响。

15.

安全管理

32)制度建设

安全工作制度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1.校舍消防验收证明。

2.安全稳定工作机构、人员、职责等。

3.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4.安全消防治安检查表。

5.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6.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方案。

7.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

8.各项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资料。

9.卫生与健康教育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10.专职学校卫生人员人数和名册、执业证;学校卫生室/校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相关医疗诊疗许可证。

11.卫生与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及相关培训记录。



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疏导体系机构与制度健全。

办学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完备,符合标准,管理规范。

校园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实验(实训)室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设施设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运行良好。

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卫生与健康教育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卫生室/校医室人员、场地、设施设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校园卫生与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与培训。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若将医务室托管给专业医疗机构,医务室托管形式符合要求,同时学校应安排专人专岗对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


33

管理状况★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完善。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各项应急预案。

3.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方案。



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

16.

招生行为

34)招生宣传

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备案。


1.学校招生简章备案材料。

2.招生管理工作材料。

3.招生章程材料。

4.招生数据统计。

5.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招生宣传活动合法合规,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一致。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明确“营利性”办学属性。

35)招生情况★

在主管机关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招生。




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招生政策。

不存在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含广告和简章)或超计划招生,骗取钱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17.

教师队伍

36)教师数量

生师比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明确的限制招生指标。

A:生师比为≤18

B:生师比为≤22

C:其他情况

1.学生人数。

2.教师人数、名单。3.(高基报表)平台数据。



37)教师结构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符合国家规定。

A: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本科≥10%,高职≥5%,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本科≥30%,高职≥20%

B: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本科≥8%,高职≥4%,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本科≥28%,高职≥18%

C: 其他情况

1.教师人数、名单。

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名单及人数。

3.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名单及人数。



18.

教育教学

38)教育状况

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1.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课程教学大纲。

3.教学任务计划表。

4.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5.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6.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39)教育改革

普通高等学校要把教育教学改革纳入重要议题研究部署,学校人员、经费、物质资源要聚焦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活动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高职院校评估有关标准要求。




40)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执行严格。




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习、实训大纲、教师教案等教学文件齐全规范。

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按照课程标准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和学分。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按程序制定和发布人才培养方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实习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实习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禁止”规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实习质量。

19.

学籍学位管理

41)制度建设

学生学籍、学历、学位管理制度健全。


1.学籍管理制度文件。

2.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42)管理状况★

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招收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对招收的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不存在学生学籍管理、学业证书管理不规范,违规转学,违规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等行为,未造成严重影响。


20.

教材管理

43)教材管理

教材选用和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教材管理制度和目录。

2.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21.

师德师风

44)教师资格

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新入职教师当年度可不作要求),聘任的外籍人员应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A:持证率达到90%

B:持证率达到80%

C:其他情况。

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名单及数量。




(45)

建设机制

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经常性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A:本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

B:其他情况

1.师德师风管理制度文件。

2.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记录。

3.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46

考评机制

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监督检查,强化师德考评。

A:落实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教师考核评价的第一标准,落实校长、党委书记师德建设问责机制

B:其他情况



明确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的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并列入对其考核的指标体系。

47

德风状况★

有师德师风制度规范,有健全的师德师风违规问题举报受理及查出机制。

A:建立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B:其他情况



学校师德师风状况好,不存在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未造成严重影响。

A:未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B:发生师德失范行为,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C:发生师德失范行为,影响特别恶劣





五、资产财务

22.

收费管理

48)项目标准

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1.收费标准和公示材料。

2.收入总额和支出情况。

3.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49)账户管理

学校收费收入应当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财务专户。

收费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50)收费用途

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发展基金。政府专项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未用于其他用途。




51)抽逃挪用★

不存在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现象。




不存在非法集资且数额巨大,对学校正常稳定办学造成严重影响现象。

23.

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

52)机构设置

会计机构设置完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未担任学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符合资格条件。


1.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2.资产登记表。

3.清查记录。

4.财务会计报告。

5.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53)规章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健全,按照办学属性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依法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54)收支状况

财务收支平衡,财务状况正常,能够保证学校稳定办学。

A:资产负债率20%

B:资产负债率50%

C:其他情况



财政性专项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未用于其他用途。

55

关联交易

未出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取得或变相取得收益情况,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取得收益符合法律规定。实施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规定,未损害国家、学校和师生等主体权益。


学校收入总额和支出情况



24.

法人财产完整

56)财产登记

学校法人财产权属清晰,按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资产以及办学积累分类记账并实施管理。


1.会计审计报告。

2.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管理。

57)对外投资及终止办学

教学设施使用规范,未违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




不存在举办者直接或间接侵占、挪用学校法人财产,或学校违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抵押,对学校正常稳定办学构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不存在恶意终止办学进而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情况。

六、师生权益

25.

学生权益

58)权益保障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情况参考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结果:

A:90分以上

B:60分以上,90分以下

C:60分以下

1.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2.学代会候选人基本资料和选举流程。

3.学校奖助金资助制度文件。

4.奖助学金发放凭证等情况。

5.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严格执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奖助学金。

59)资金使用

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提取比例为年度提取资助资金/年度学费收入,使用比例为年度使用资助资金(不含财政和社会资金)/年度应提取资助资金。

A:提取比例5%且使用比例90%

B:提取比例3%且使用比例60%

C:其他情况



26.

教师权益

60)工资待遇

学校与教职工依法签订合同,为符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A: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符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制定本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聘结合要求,及时兑现教师待遇。

C:其他情况

1.劳务合同材料。

2.教职工工资发放表。

3.教师培训制度文件及经费使用情况。

4.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底单。

5.当年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聘任情况。

6.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

7.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按时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教职工工资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现象。

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特点、教师所在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特点,制定本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

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聘结合要求,及时兑现教师待遇。

61)教师培训

教师培训制度健全,实施成效明显。

A:教师培训经费占学费收入比例0.6%

B:教师培训经费占学费收入比例0.3%

C:其他情况

1.师资培育培训制度、活动。

2.培训经费投入情况。

3.其他合法证明补充材料。



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在职教师学历水平与职业素养。

62)决策监督

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中,有教职工代表。


1.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人员名单。

2.董事会成员中教职工代表证明。



63)权益救济

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教师权益争议机制健全。


1.教职工申诉制度。

2.上一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资料。



不存在随意处分教师现象。

七、其他

27.

其他

64)其他事项

年度检查中不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情况,或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情况。





合计

检查结果 A 个; B 个; C 个。 其中重点关注指标(打★指标)A 个; B 个; C 个。